主管部门:子长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911-7119200
申报资料: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
2、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材料;
3、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基本情况;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1、受理; 2、实地检查; 3、审核; 4、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