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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民办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手续?
时间:2015-01-06 09:15:54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主管部门:子长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911-7113409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名称,学校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必须提交捐增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及相关证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
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和正式申请提交材料中的第3、4、5项规定的材料。
2、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3、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三、民办学校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举办者:
1、财务清算报告;
2、变更申请书。
四、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1、变更申请书。
五、终止
1、书面申请书;
2、资产清查报告;
3、办学许可证(收回)。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实地考察;  4、批复;  5、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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