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子长县畜牧局 咨询电话:0911-7121791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本地广电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办理程序:1、受理; 2、实地核查; 3、批复; 4、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