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凡是在子长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时间:截止2015年2月28日换照结束。2015年3月1日起,原版营业执照停止使用。
三、地点:石窑坪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局窗口(人事局二楼)。
四、注意事项:
1、换发执照需提交的资料:
⑴公司换照申请(公司盖章);
⑵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县工商局窗口领取);
⑶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版营业执照按照一个正本一个副本的标准换发。
联系电话: 2643906 2643907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