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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2 15:17:09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县直各事企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以来,为确保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及时、准确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力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单位津贴补贴发放,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的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发原则
  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业务坚持“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组织和人社部门核定工资、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纪检部门监督、代发银行发放工资”的一般管理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先审批后发放。

  二、工资统发办理程序

  统发工资办理程序为:预算单位申报→财政局业务股室初审→国库股复审→国库分管领导汇总审核→财政局局长审批→国库股发放工资。

  具体办理如下:

  1.新增人员。新参工、县外调入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人事和工资介绍信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制工资变动表后送县财政局相应股室,由各股室请示县财政局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新增。

  2.人员调动。县内调动,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和工资转移介绍信经调入单位和主管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制工资变动表送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由各股室请示县财政局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调动转移。

  3、职务、岗位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时持组织部、县政府任命文件或人社局职称(技术等级)文件,及时到人社局办理调资手续后由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制工资变动表送财政局相关股室,由各股室初审后办理工资调整。

  4、人员退休。工作人员退休时,填制工资变动表并附县人社局出具的退休批复由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制工资变动表送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办理工资调整;逾期未办者,县财政局国库股每月根据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退休文件暂停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待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后按退休工资恢复发放。

  5、其他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死亡和受党纪政纪处理的需核减或注销工资的,各单位要及时向人社和财政部门申报并由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制工资变动表送财政局相关股室,由各股室核实并请示县财政局领导后方可核减或注销工资。

  6.工资扣除。各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和人员在职情况需扣除工资的,由各单位将工资扣除明细汇总经单位和主管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财政局国库股,由国库股请示县财政局领导后办理工资扣除。扣除金额全部转入县财政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扣除专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申请使用,所扣除工资优先保障代岗人员工资发放;结余部分可由单位申请,经县财政局批复后用于弥补单位正常经费不足。

  7.工资发放。各预算单位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资变动情况汇总填制工资变动表并附相关变动依据向县财政局归口股室申报,经各归口股室初审签字送国库股工资管理人员复审并据此调整工资发放信息,国库股工资管理人员在每月23日前汇总各股室工资变动表经国库股股长核对,报分管国库副局长审核签字,呈县财政局局长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将人员工资发放信息传送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具体办理发放。

  三、几点要求

  1.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做好考勤记录严禁违规请假或离岗外出,县财政部门将不定期联合其他执法执记单位对全县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套取财政资金或“吃空饷”现象,将按照多领部分加倍扣除相关单位经费,并提交县纪委追究相关责任职责。

  2.加强工资变动管理,各预算单位工资出现变动由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按照工资申报程序汇总签制工资变动表并附相关依据送县财政局各相关股室,县财政局不再受理个人直接前来申报工资变动相关事项。

  3.建立提醒制度。由工资统发代理银行建立工资发放异常提醒制度。每月工资发放前由代理银行通过系统检索发放金额是否异常(工资金额和上月变化较大或出现多次发放信息的情况),如出现异常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国库股进行提醒,经县财政局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资金转存至个人工资账户。若因代发银行未及时提醒导致多发工资的,由代发银行负责。

  4.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向财政部门提供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每月没有在20日前上报单位工资信息,视同工资数据没有变化,出现问题由单位负责对单位上报数据及标准不实,对于离退休、辞职、辞退、调动、解聘、停薪、开除、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上报的,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多发的工资要责令所在单位限期追还,否则县财政局将加倍抵扣单位当年或下年度公用经费。情节严重的,县财政局将提交县纪委追究相关单位及其经办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附:子长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表

/UpLoadFiles/file/20150123/20150123103635_1563.xls

 

子长县财政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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