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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销售和放飞孔明灯的通告
时间:2015-06-02 15:18:57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春节即将来临,林内可燃物丰厚,高火险等级天气增多,我县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要求,特发此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销售孔明灯和许愿灯。

  二、严禁在任何地方放飞孔明灯和许愿灯。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销售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公安、安监、工商、供销、城管和防火办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各批发、销售摊点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除夕和正月十五这两天晚上,要增加巡查力量,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五、子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要广泛宣传通告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子长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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