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子政办发[2008]74号)规定,现将经社区、街道办、县民政局、县房产局审核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附:《子长县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情况表》
联系地点:子长县房产管理局(城关中学)
联系人员:孙银慧、郭琰
联系电话:7112850
子长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