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安排入学。
三、招生办法及资格审查
1、农村小学。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与小学学前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乡镇教办负责组织实施。
2、城区小学
(1)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幼儿园和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监督各学校对照子长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划,依据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学前教育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按照招生计划和学区规定,分批次登记入学。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相关学校招生区划内对口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街道办相关小学招生区划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街道办户籍,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在相关学校招生区划内居住,法定监护人无房产。户籍变动时间须在每年的1月30日前,户主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子长县非街道办户籍,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街道办相关小学招生区划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非子长县户籍,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街道办相关小学招生区划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子长县户籍,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不是街道办所辖社区户籍,法定监护人也没有街道办所辖社区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居住者。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非子长县户籍,法定监护人又无招生区划内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者。
第五批次及第六批次其子女入学时向现居住地就近学校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水电气交费票据且持有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入学登记。登记后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系租住五年以上者,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其子女入学就读。如无空余学位,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就近原则进行派位。非本县户籍的须提供街道办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若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子女在该校就读资格。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①持县政府统一规划的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②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适龄儿童户籍在其名下,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区域划片就近安排入学(除双胞胎,每套房产原则上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入学)。
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教育局将刘家沟小学、稍木则沟小学、芽坪小学、芋则湾小学、上冯家庄小学、南家咀小学确定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
(2)录取时间安排:
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他乡镇小学一年级统一在8月30日报名。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资格审查(8月1日—8月21日)。
第二阶段:分批招生(8月22日—8月30日)。
第一批:8月22日。第二批:8月23日。
第三批:8月25日。第四批:8月26日。
第五批次—第六批次8月27日—28日。
设立入学年龄和班额控制“红线”,任何学校不得突破“红线”。小学入学年龄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班额控制在64名之内。如学校有特殊原因突破班额限制,需向教育局提出正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如出现违规招生现象,县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咨询电话:7122332。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秀延小学:8289500 东风小学:7118638
瓦窑堡小学:7113860 冯家屯小学:8289188
后桥小学:7569200 刘家沟小学:7124224
芽坪小学:7127110 上冯家庄小学:13992138280
南家咀小学:13892173575
芋则湾小学:13772888139
稍木则沟小学:13669212855
子长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