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延安市子长县检察院获悉,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子长县检察院通过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控差旅费的支出,防止浪费、虚报现象发生。
该院要求全体干警严格按照《子长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差旅费报销,对超标准、虚报,坚决不予报销,并根据相应规定进行惩处。同时,该院对公务出差、培训等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出差前由出差人员填写出差情况表,严格出差人数、天数,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出差,对超额人数、天数出差回单位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对派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出差由组织机关安排食宿费用的,不再报销食宿费,需要报销食宿的,需要出具组织单位不予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学习培训文件(证明)方可报销标准住宿,伙食费80元/人/天,超额不予报销。
该院通过规范出差费的报销工作,让每一笔差旅费都用在刀刃上,杜绝了奢侈浪费现象,也是该院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精神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