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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为现代农业插上“金”翅膀——子长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发展调查
时间:2015-12-09 07:56:56     点击数:次    来源:陕西日报

    资料图片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上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在人行子长县支行及子长县金融办的指导下,子长县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模式、优化服务环境,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来“金融活水”。截至今年10月末,子长县农业银行、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共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7户,涉及金额280万元。其中,支持家庭农场1个,发放贷款50万元;支持专业合作社2个,发放贷款100万元;支持种养大户4个,发放贷款130万元。
   优化服务 创新信贷模式 
    加大监测力度,实现农村信用主体的全方位监测。子长县农业银行在人行子长县支行及子长县金融办的指导下,经过多次调研,深入了解县域农户信息及资金需求情况。将全县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能力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信息、授信等级、授信额度等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建立了农户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分析评价体系,基本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农村信用主体的非现场监测与评价。 
    探索授信模式,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信贷发放模式。子长县各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用贷款模式。子长县农业银行大力推进家庭农场信贷发展,2015年,成功受理子长县驴友农场1笔贷款,授信额度80万元。子长县邮储银行通过开办家庭农场贷款、农民合作专业社贷款、果品仓储贷款三种支农信贷业务,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优化服务环境,着力打造农业主体贷款便捷通道。截至2015年10月末,子长县邮储银行已成功向两家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100万元。子长县信用联社将信用等级评定作为支农创新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在认真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农业贷款投放力度,不断扩大支农服务领域,尤其加强了对养殖、种植业(洋芋业、棚栽业)的扶持力度。
   深入调研 直击“痛点难点” 
    在调查中发现,受县域政策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子长县各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较大,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十分缺乏,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性。此外还存在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政府财力支持不足、金融机构控制风险能力弱、政策性信贷业务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因素。 
    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缺失,拖欠贷款甚至诈骗银行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力度逐渐减弱,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 
    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不足。一是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占比较小。截至2015年10月末,子长县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为280万元,仅占其涉农贷款余额的0.07%。二是各金融机构对有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信贷方式及金融产品等文件的学习培训不够,相关岗位人员运用上缺乏灵活性,创新服务意识不强。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重视程度不够,产品单一,创新能力差,业务发展缓慢。四是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弱,对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了解不够、主动营销的服务意识不够强。
    健全机制 全力支农惠农 
    加大部门间合作。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及农户间的协调对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使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动态和融资需求;让农业主体及时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情况等。建立财政和金融协同扶持机制,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估机制,从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技术设备、经营人员、信用表现、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发展。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地方政府应引导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范围、规模,对农业经营风险形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提高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介入的积极性。由政府和龙头企业提供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此撬动更多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奖励资金+信贷”、“财政贴息+信贷”等协同支持模式,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加大财政补贴,适当减免农民、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缴纳的费用,降低农业主体经营成本。 
    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依法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与金融机构应建立协作机制,联手防范打击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的不法行为。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各项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担保和保险在信贷支持方面的协同效率。加强对征信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诚信意识,有效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推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开展。对信用状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创新担保方式,发放信用贷款。各金融机构总行也应适当放权,鼓励基层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对贷款产品进行创新与调整,切实为信用农户提供信贷便捷通道。继续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推动各种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入卡结算,有效促进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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