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工商、质监、安监、交管大队多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整治四轮电瓶车销售和上路行驶专项行动。
检查中,工作人员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车辆销售单位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部门检验报告等有关合法销售依据做了全面检查,并对所经营的四轮电瓶车进行了技术检测,对无合格依据的车辆销售单位一律要求不许销售,并予警告。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专门成立了联合四轮电瓶车销售及上路行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分宣传、教育、组织,整治和执法,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旨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驶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巩固我县畅通工程实施成果。
检查中,工作人员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车辆销售单位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部门检验报告等有关合法销售依据做了全面检查,并对所经营的四轮电瓶车进行了技术检测,对无合格依据的车辆销售单位一律要求不许销售,并予警告。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专门成立了联合四轮电瓶车销售及上路行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分宣传、教育、组织,整治和执法,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旨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驶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巩固我县畅通工程实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