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山地苹果产业开发步伐,提升产业开发质量效益,健全产业发展体系,培育县域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产业支撑,特制定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建设现代果业为核心,健全营销网络,培育龙头企业,推动苹果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子长山地苹果名优品牌,使之真正成为一项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适地适树、择优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县气候和地理条件,苹果产业发展要以背风向阳的山台地、梯田地、湾塌地为主,优先发展以富士苹果为主打品牌的山地苹果,努力扩大果业生产规模。
2、坚持典型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抓点示范、典型带动”的工作思路,要以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以标准化生产推进产业化建设,严格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苹果产业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发展苹果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政府的政策激励与服务职能。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场需求的原则。继续推行“大改形、巧施肥、强拉枝、无公害”四项丰产优果管理技术,实现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市场化,逐步走上依托市场求发展,依靠科技增效益的路子,着力提升果品产量、质量和效益。
5、坚持果、畜、草、沼、窖五位一体全面配套的原则。大力推广普及果园生草、覆盖、养畜、建沼气池、修集雨窖配套设施,同时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保水能力,实现无公害管理,走绿色化产业发展路子,打造“子长山地苹果”品牌。
二、目标任务
规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山地苹果10万亩,全县苹果面积发展到20万亩,挂果面积达到5万亩,产量达到5.1万吨,产值实现2.2亿元。全县建成10万亩绿色山地苹果生产基地,5万亩有机山地苹果生产基地。
三、扶持对象及优惠政策
(一)扶持对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苹果产业生产、营销、加工、贮藏等经营活动的农民、职工以及民营、股份制、集体、私营企业等,均为扶持对象。
(二)优惠政策
1、对本县区域内凡新建100亩以上的山地苹果园,每亩补助300元(含苗木费)。
2、果园按标准实施果实套袋,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亩补助60元。
3、对从事果品营销、加工、贮藏的企业,视其规模、效益给予政策倾斜和贷款协调。
4、果园生产道路建设。新建苹果园集中连片在200亩以上的,果园道路建设由县、乡和农户共同筹资筹劳解决,每年全县安排新修果园生产路100公里(土路路面宽3.5米以上)。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
5、凡新建山地苹果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并有库坝等水源条件的果园,有计划分批解决小高抽等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民投工投劳组织修建。无灌溉水源条件的,每年安排修建集雨窖1000个,以户为单位,每5亩苹果园修建集雨窖1个(容积3立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每窖补助1000元。
6、果园新安装防雹网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7、按规划改造老果园,按技术规范要求管理到位,面积在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8、苹果园防雹防冻增雨设施建设。每年在苹果主产区增配一定数量的防雹防冻增雨设施,由县气象局和乡镇、果业部门勘察后,制定建设规划,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乡镇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解决。
9、评为省市级示范园的果园,每年每亩补助肥料款100元,连续补助三年。
(三)对果业开发中的先进集体、种植大户、营销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1、新建果园种植大户:种植户新建标准化苹果园面积100亩以上,两年后经验收达标,以奖代补1000元;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建果园500亩以上,两年后经验收达标,以奖代补法人3000元。
2、苹果生产推进村:全村人均新建园面积4亩以上,保存率90%以上,成活率85%以上,一次性奖励村委会5000元;全村人均新建园面积6亩以上,保存率90%以上,成活率85%以上,一次性奖励村委会10000元。
3、苹果生产示范村:全村人均果园挂果面积5亩以上、户均果业收入2万元以上,人均果业收入5000元以上,奖励村委会5000元;全村人均果园挂果面积8亩以上,户均果业收入4万元以上,人均果业收入8000元以上,奖励村委会10000元.
4、苹果生产重点乡镇:设立果业专项奖,年终考评前三名乡镇(以当年制定的果业考核标准打分排名)按名次奖励乡镇20000元、10000元、5000元。
5、在果业管理中,创建一个省级苹果示范园,奖励果业部门1万元;创建一个市级苹果示范园,奖励果业部门5000元。
6、每年评选10名在果业开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乡干部或业务部门技术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四、实施办法
(一)审批程序
1、审报。县域内的种植户或企业,对照扶持对象、范围、扶持条件和标准要求,自认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派专人进行初步核查,初步确定扶持对象。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将初步确定的扶持对象,按村、组列表一式两份上报县果业中心,县果业中心要派专业人员会同乡镇对初步确定的扶持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3、审批。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果业扶持规模、资金落实情况交验后予以研究审批。未经审批的种植户和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规定。
(二)验收兑现
优惠政策兑现以果树一个生长周期为限。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局、监察局、果业中心等有关部门实施。验收工作的重点是新建园科学规范、技术措施落实、立地条件、成活率、保存率、果园经济效益、管理水平、示范作用等。要逐乡、逐村、逐组、逐园、逐户进行,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奖励补助资金。果业部门要对扶持果业开发的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挪用、骗取扶持资金,对骗取挪用扶持资金的,除追收扶持资金外,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山地苹果产业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工部、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果业开发中心为成员的子长县山地苹果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果业开发中心,韩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把苹果产业开发工作作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主管领导具体抓,逐层落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果业开发顺利推进。县果业中心要全面推行落实领导包片联乡、技术人员包抓示范园目标责任制,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在技术推广上,坚持“抓培训、强技术”的工作思路,以县组织骨干技术培训,以乡组织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县乡长效培训制度。同时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整体发展,促进苹果产业开发上规模、上质量、增效益。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建设现代果业为核心,健全营销网络,培育龙头企业,推动苹果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子长山地苹果名优品牌,使之真正成为一项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适地适树、择优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县气候和地理条件,苹果产业发展要以背风向阳的山台地、梯田地、湾塌地为主,优先发展以富士苹果为主打品牌的山地苹果,努力扩大果业生产规模。
2、坚持典型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抓点示范、典型带动”的工作思路,要以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以标准化生产推进产业化建设,严格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苹果产业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发展苹果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政府的政策激励与服务职能。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场需求的原则。继续推行“大改形、巧施肥、强拉枝、无公害”四项丰产优果管理技术,实现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市场化,逐步走上依托市场求发展,依靠科技增效益的路子,着力提升果品产量、质量和效益。
5、坚持果、畜、草、沼、窖五位一体全面配套的原则。大力推广普及果园生草、覆盖、养畜、建沼气池、修集雨窖配套设施,同时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保水能力,实现无公害管理,走绿色化产业发展路子,打造“子长山地苹果”品牌。
二、目标任务
规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山地苹果10万亩,全县苹果面积发展到20万亩,挂果面积达到5万亩,产量达到5.1万吨,产值实现2.2亿元。全县建成10万亩绿色山地苹果生产基地,5万亩有机山地苹果生产基地。
三、扶持对象及优惠政策
(一)扶持对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苹果产业生产、营销、加工、贮藏等经营活动的农民、职工以及民营、股份制、集体、私营企业等,均为扶持对象。
(二)优惠政策
1、对本县区域内凡新建100亩以上的山地苹果园,每亩补助300元(含苗木费)。
2、果园按标准实施果实套袋,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亩补助60元。
3、对从事果品营销、加工、贮藏的企业,视其规模、效益给予政策倾斜和贷款协调。
4、果园生产道路建设。新建苹果园集中连片在200亩以上的,果园道路建设由县、乡和农户共同筹资筹劳解决,每年全县安排新修果园生产路100公里(土路路面宽3.5米以上)。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
5、凡新建山地苹果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并有库坝等水源条件的果园,有计划分批解决小高抽等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民投工投劳组织修建。无灌溉水源条件的,每年安排修建集雨窖1000个,以户为单位,每5亩苹果园修建集雨窖1个(容积3立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每窖补助1000元。
6、果园新安装防雹网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7、按规划改造老果园,按技术规范要求管理到位,面积在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8、苹果园防雹防冻增雨设施建设。每年在苹果主产区增配一定数量的防雹防冻增雨设施,由县气象局和乡镇、果业部门勘察后,制定建设规划,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气象局和乡镇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解决。
9、评为省市级示范园的果园,每年每亩补助肥料款100元,连续补助三年。
(三)对果业开发中的先进集体、种植大户、营销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1、新建果园种植大户:种植户新建标准化苹果园面积100亩以上,两年后经验收达标,以奖代补1000元;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建果园500亩以上,两年后经验收达标,以奖代补法人3000元。
2、苹果生产推进村:全村人均新建园面积4亩以上,保存率90%以上,成活率85%以上,一次性奖励村委会5000元;全村人均新建园面积6亩以上,保存率90%以上,成活率85%以上,一次性奖励村委会10000元。
3、苹果生产示范村:全村人均果园挂果面积5亩以上、户均果业收入2万元以上,人均果业收入5000元以上,奖励村委会5000元;全村人均果园挂果面积8亩以上,户均果业收入4万元以上,人均果业收入8000元以上,奖励村委会10000元.
4、苹果生产重点乡镇:设立果业专项奖,年终考评前三名乡镇(以当年制定的果业考核标准打分排名)按名次奖励乡镇20000元、10000元、5000元。
5、在果业管理中,创建一个省级苹果示范园,奖励果业部门1万元;创建一个市级苹果示范园,奖励果业部门5000元。
6、每年评选10名在果业开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乡干部或业务部门技术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四、实施办法
(一)审批程序
1、审报。县域内的种植户或企业,对照扶持对象、范围、扶持条件和标准要求,自认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派专人进行初步核查,初步确定扶持对象。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将初步确定的扶持对象,按村、组列表一式两份上报县果业中心,县果业中心要派专业人员会同乡镇对初步确定的扶持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3、审批。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果业扶持规模、资金落实情况交验后予以研究审批。未经审批的种植户和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规定。
(二)验收兑现
优惠政策兑现以果树一个生长周期为限。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局、监察局、果业中心等有关部门实施。验收工作的重点是新建园科学规范、技术措施落实、立地条件、成活率、保存率、果园经济效益、管理水平、示范作用等。要逐乡、逐村、逐组、逐园、逐户进行,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奖励补助资金。果业部门要对扶持果业开发的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挪用、骗取扶持资金,对骗取挪用扶持资金的,除追收扶持资金外,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山地苹果产业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工部、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果业开发中心为成员的子长县山地苹果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果业开发中心,韩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把苹果产业开发工作作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主管领导具体抓,逐层落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果业开发顺利推进。县果业中心要全面推行落实领导包片联乡、技术人员包抓示范园目标责任制,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在技术推广上,坚持“抓培训、强技术”的工作思路,以县组织骨干技术培训,以乡组织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县乡长效培训制度。同时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整体发展,促进苹果产业开发上规模、上质量、增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