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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时间:2015-01-30 20:35:03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各乡镇(街道办、中心社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各纪工委,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事企业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县纪委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作为践行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不准变相支付。
    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的,一经查实,将首先对“一把手”问责。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举报电话:0911-7113424。
                                     
                         
中共子长县纪委
  子长县监察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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