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分别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争当“四有”县委书记主题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

兰孟偃在讲话中指出,习总书记在县委班子研讨班上的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和总书记对县一级工作和县一级领导班子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作为一名县上的党委书记,要率先成长,带头遵守“四有”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兰孟偃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领导干部,既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讨论、开展主题活动,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领导干部。在讲到《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时,兰孟偃指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规定》精神,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环境,确保《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