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央厨房融合平台 | 网站客户端 | 采编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文物保护补偿机制将写入《文物保护法》
时间:2015-01-06 08:59:35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对于古城中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所有者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的,在其对房屋进行保护性修缮时,政府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在建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方面,一些省已经进行了实践探索,我们在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中会补充这一点。”

  此外,励小捷告诉记者,2013年1月,中哈吉三国共同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文本,将三国共33处遗产点联合提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这是我国第一个跨国联合申遗的项目,已于2013年10月顺利完成了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考察。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中共子长市委宣传部主管 子长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6112020001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27420062
编辑部电话:0911-7122593 新闻热线: 0911-7121276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admin@zichangrm.com 举报电话:7121276 陕ICP备150072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