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省市纷纷响应,积极探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同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任务分工,明确要求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今年初,娄勤俭省长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试行“三证合一”。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通知以及任务分工要求,我局积极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先后指导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咸阳市秦都区、高新区等15个县区,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强调,“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为“三证合一”改革定下了时间表。5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三证合一”改革现场会,
王莉霞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对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陕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三证合一”改革在全省铺开。
二、“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规范统一。全省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统一。
统筹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互联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三证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审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