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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子政国土 批字【2011】第10号)审批土地件的公告
时间:2016-03-02 08:58:43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县人民政府
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子政国土

批字【2011】第10号)审批土地件的公告

 

  子长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向子长县中达瓦窑堡焦化有限公司核发了《关于子长县98万吨/年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子政国土批字【2011】第10号)。

  2016年1月25日,《关于子长县98万吨/年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子政国土批字【2011】第10号)所批宗地因长期闲置被依法收回,子长县人民政府现公告撤销《关于子长县98万吨/年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子政国土批字【2011】第10号)。

  特此公告

 

 

子长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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