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子政国土
批字【2011】第10号)审批土地件的公告
子长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向子长县中达瓦窑堡焦化有限公司核发了《关于子长县98万吨/年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子政国土批字【2011】第10号)。
2016年1月25日,《关于子长县98万吨/年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子政国土批字【2011】第10号)所批宗地因长期闲置被依法收回,子长县人民政府现公告撤销《关于子长县98万吨/年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子政国土批字【2011】第10号)。
特此公告
子长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