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
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以及延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延人社发【2016】65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且正常经营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为做好我县2012-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为持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012年—2016年5月1日前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县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并自主创业的(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的,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贴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的,需工商局开具网店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中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到县人力资源大厦就业管理局614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子长县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对象取得申请表后,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的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3、申请对象将填好的申请表连同申报资料报县就业管理局核查。
4、就业管理局核查结束后,编制汇总花名册,上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批复。
5、就业管理局收到财政局下拨资金后,通过申请人在县信用联社开设的存折账号直接予以划拨。
联系人:姬宏鸿 联系电话:7112681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