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鹤龄,1915年11月生,子长县史家畔乡王家崖村人。1928年起在史家畔上学,期间参加革命活动。1934年正式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区苏维埃政府秘书、县游击队文书、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师组织科副科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甘肃省临泽县委书记,酒泉、张掖专署专员,张掖地委副书记、代理书记、书记、军分区第一政委,武威地委书记、军分区第一政委,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委员(副省级待遇),甘肃省政府农村办公室顾问等。在中共甘肃省第四届、五届党代会上被选为省委委员,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他三十多年如一日,为甘肃省经济建设,特别是河西地区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1984年4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