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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就《“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答记者问
时间:2017-03-22 11:31:12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建立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重大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首次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纳入共享发展的开篇阐述。“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编制实施《规划》,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兜住基本民生网底的制度要求,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的重要支撑,对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划》中“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和范围是什么?

    答: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考虑到政策延续和财政保障能力,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与“十二五”保持一致,即为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其他相关规划中体现。

    问:《规划》中“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哪些政策设计?

    答:《规划》开篇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

    《规划》通过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大贫困地区和特困人群帮扶等一系列措施,着力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同时,推进均等化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十三五”时期,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目标,必须重点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从而达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

    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二是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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