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必达,生于1918年,子长县安定镇周家圪台村人。1934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游击队十二支队,193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十二支队文书、经济员,红四纵队经理、处长,红八十四师补充四团后勤处长,红二十八军三团四连、四团三连、神木独立师十二团四连、警备六团二营五连政治指导员、警备六团二营教导员。1940年8月进一二○师高级班学习。1941年1月起,任绥蒙九团二营、骑兵营教导员。1943年3月到抗大总校学习。1945年6月任绥蒙军区九团政治主任,同年12月任绥蒙骑兵团政委。1946年8月到晋绥党校学习。1947年2月任晋绥土改团组长。1948年1月起,任晋绥补训团、晋南十一分区补训团、六军十八师五二团政委。1950年10月任公安四师十团政委,后历任公安四师干部部副部长、陕北公安部队干部部副部长、陕北军区干部部审干组员。1955年8月进北京政治学院学习。1957年2月起,任青海省军区干部部部长、青海省民警总队政委、青海省湖滨工程局副局长、青海省水电厅副厅长、青海省重工业厅副厅长。1962年6月任青海省工业厅副厅长。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78年12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