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志军,中共党员,1954年5月生,子长县瓦窑堡镇人。1972年7月在子长中学高中毕业,10月插队,12月应征入伍,在陆军第四十七军一三九师四一七团三连任战士、班长、代理排长。1977年3月退伍,到子长县民政局任干事。1982年8月任共青团子长县委副书记,1984年1月任书记,同年12月任中共子长县委常委。期间两次到陕西省青年干部学院进修并出席陕西省第七次团代表大会。1985年9月至1987年8月在中共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进修学习。1989年4月任中共子长县委常委、子长县公安局局长兼子长县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办公室主任。1989年5月被授予“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1991年11月任中共子长县委常委、子长县武装部政治委员。1996年4月任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中共子长县委常委、武装部党委书记,同时被授陆军上校军衔。1996年12月出席陕西省军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1997年5月出席陕西省军区表彰大会,被评为“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先进个人,1997年12月出席陕西省军区军人代表大会。1998年1月当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8年10月起,任吴旗县、安塞县武装部政治委员、县委常委、部党委书记。2002年4月任宝塔区武装部政治委员、部党委书记。2004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