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炯,1941年4月生,子长县瓦窑堡镇李家沟村人。1963年毕业于子长县中学,196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68年10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农场劳动锻炼,任学生连班长。1970年6月到延安地委组织部搞党建工作。1979年9月调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先后任省纪委副处级纪检员、案件处副处长、处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1996年11月任陕西省纪委副书记。2003年5月退休。现任陕西省纪律监察学会会长,并被聘为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李炳炯同志刚调省纪委工作时,正值平反冤假错案之际,在组织的安排下,通过调查研究,为一批老红军、老八路和老干部平了反,为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做了不少工作。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写了《纪委如何协助党委抓党风》、《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的意识》、《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等一批优秀论文,除了在省纪委、中央纪委的刊物、论文专集上刊登外,还被国内多家文献汇编所收集。1997年在负责查处被中央纪委列为全国大案之一的陕西省民政厅“11.8”大案中荣立集体一等功,2000年负责查处大案中荣立集体二等功,个人曾被评为省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爱好文学,著有《三秦岁月集》、《童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