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达,1952年4月生,子长县安定镇三十里铺村人。1959年9月到三十里铺村上小学,1966年7月回村务农,任计工员、武装民兵排长。1969年加入中国共青团,并被选为团支部委员。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入伍,分配到汉中地区城固县公安局消防中队任班长,1977年1月任中队副指导员、支部书记,主持中队工作。1983年消防部门转为武装警察部队后,于1986年调汉中地区消防支队任警务战训参谋(副营)。1988年10月授予少校警衔。1989年任城固公安局消防科长(正营),同年经省消防总队考试任助理工程师,并考入西北建筑学院成人大专班,1991年毕业。1992年晋升为技术九级(副团级,中校)。1994年考入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后取得本科文凭。1995年晋升为工程师,1996年晋升为八级(正团级、上校),2002年底晋升为七级(副师级)。2002年9月聘为陕西省消防协会火灾调查委员会委员。1986年在灭火战斗中荣立三等功一次,1997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其所负责的单位也多次被支队、总队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