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平,1952年6月生,子长县栾家坪乡人(今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1968年10月到陕西省合阳县知青上山下乡。1969年11月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一军,历任班长、排长、军事教员。1976年到陕西机械学院任武装专干,1983年6月图书档案专业毕业,被机械学院评为图书馆员中级职称。1990年3月起,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科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助理调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正处级)。1996年中央政法干部学院司法专业毕业,1999年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毕业。在省人大工作期间,曾应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章“支持投入和保障体系”起草工作,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法起草工作。多年来,参加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草原法》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土地法》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先后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有关报告进行调研。现为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陕西省书画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