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央厨房融合平台 | 网站客户端 | 采编
首页 > 公告公示 > 正文
子长县人民政府 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时间:2018-04-16 15:37:17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目前,我县春耕生产即将全面展开,清明节临近,人们野外活动频繁,立春过后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子长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发布全县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一、戒严期限:2018年3月10日起到5月2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戒严期。

二、适用范围:全县人工林区(镇、街道、林场、集体林场)、飞播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和林区的农耕地内,都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上坟烧纸、烤火取暖、用火驱兽、熏蜂以及使用土火枪狩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炮开石等。

三、戒严期内,凡入林从事工业、农业和林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所在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林场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确需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预防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森林防火巡逻检查人员的检查登记。

四、县防火办对高火险区要落实严防死守责任,随时督查各镇、街道野外用火管理和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镇、街道要安排护林执法人员,组成各自的巡查队,带上扑火工具和法律文书,分片对重点林区进行巡查和宣传,遇到火情及时扑救和报告,并当场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延安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中山川林场、安定石宫寺景区、龙虎山景区、子长采油厂、天然气勘探公司、煤矿企业等驻林区防火责任单位,都必须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和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昼夜值班,盯死看牢;县森林公安局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联合清山、清林、清理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各镇、街道护林防火办组织督促护林人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全天进行宣传和检查,确保各项火源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制三项护林防火基本制度。镇、街道范围内的护林防火,由当地行政领导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划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村、驻林区涉油气、工矿企业、林场及护林员。特别对我县与周边县、镇与镇、村与村交界处,中山川林场(安定镇、李家岔镇两镇辖区)区域,石宫寺景区、龙虎山景区、城郊六山绿化区、205省道绿色长廊及重点区域绿化带要予以高度重视,防止因责任(管辖区)不清,造成隐患。单位、个人雇佣的生产人员,包括家庭来客的防火责任由雇佣者及来客者家庭负责;学生由学校和家长负责;痴、呆、傻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六、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场、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必须保持临战状态,备足扑火工具,落实扑火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加强防火值班,保证信息畅通,落实扑火预案,若出现火情,必须紧急组织扑救,并及时而准确地按有关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决不能瞒报和迟报。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子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0一八年三月六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中共子长市委宣传部主管 子长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6112020001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27420062
编辑部电话:0911-7122593 新闻热线: 0911-7121276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admin@zichangrm.com 举报电话:7121276 陕ICP备150072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