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恭,1914年10月生,子长县南沟岔镇陈家山村人。1935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陕西省秀延县八区副乡长、副区长,秀延县苏维埃政府巡视员、八区区委书记,新城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兼裁判部长。抗日战争时期任陕甘宁边区甘泉县裁判员,三边专员公署推事,靖边县县长。1945年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毕业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科长、三边专员公署副专员、专员,宁夏军管会副处长。期间,他不遗余力地动员和组织边区广大人民群众支援前线,进行土地改革,为巩固边区、发展边区、建立新中国做出了积极贡献。建国后,历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省民政厅厅长、省委组织部长、省委书记处书记、西北局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62年,陈思恭等西北一批领导干部因小说《刘志丹》被集中到中央党校“研究班”学习。1965年9月被降职分配到太原市任副市长。粉碎“四人帮”后,任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12月起,任山西省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对陈思恭同志的问题作出复查结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1994年4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