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珠,女,1916年7月生,子长县瓦窑堡镇水沟坪村人。1935年9月参加革命,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西省安定县瓦窑堡市工会妇女部长,关中特委妇女部部长、关中分区妇联主任、关中特委执委。1943年7月进中央党校四部学习。1945年8月起,任延安分区妇联主任、延安地委执委,绥德分区妇联主任、绥德地委执委。1949年当选陕甘宁边区妇女代表,3月到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任主席团成员,受到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领导接待。1949年秋,随西北局到西安,任西北局妇委会委员,西北妇联筹备委员会委员,从事筹建西北妇女联合会的工作。西北妇联成立后,任西北妇联组织部部长(正厅级)。1954年大区撤销后,从事党务工作,1955年到1957年在北京马列学院、中央党校学习。1957年10月任北京故宫博物院党委副书记。1960年1月调陕西工作,历任陕西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检查委员会书记、省政协第四届委员。1965年被下放到三原干休所,1978年恢复工作,任陕西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983年1月离休。2004年10月起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2006年4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