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丕,1917年12月生,子长县安定镇三十里铺村人。1934年11月参加陕北红军游击队,193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在红军警备五团三连任战士、副班长、班长,警备三旅八团二连、六连任副排长、排长、副连长,吴旗三边军分区二团六连连长。在转战陕北中,参加大小战斗十多次。1945年秋参加靖边“柠条梁”战斗,1946年参加宁夏盐池县“新武营”战斗、榆林县“袁大滩”战斗、“安边”战斗、定边“彭家滩”战斗。参加了对国民党胡宗南、马鸿魁部队的作战,为解放大西北作出了贡献。1943年在毛主席号召的南泥湾大生产中被授予“劳动模范”,冬季大练兵中被团党委授于“学习模范”。1947内蒙古草地战斗中立三等功一次,在三边战斗中授予“战斗英雄”称号。1953年,李成丕同志所在部队改编为农业建设第一师,屯垦戎边,历任副营长、营长。1955年转业宁夏,参与连湖农场筹建工作,历任副场长、场长、党委书记。建场初期,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带领干部、工人发扬我军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把一个碱湖荒草滩变成了粮食堆如山的国营农场。1971年调巴浪湖农场任革委会主任,1977年调西干渠管理处任党委书记(副厅级),1985年1月离休,1997年10月逝世。西北军政委员会授予其“人民功臣”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