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新,1912年10月生,子长县马家砭镇李家畔村人。193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李家畔村党支部书记、赤卫队指导员。1935年5月起,任中共秀延县委巡视员、中共米西县委组织部部长。1936年6月进保安县(现志丹县)中央党校学习。1937年2月调中央组织部机关任总支书记。1937年7月起,任定边蒙古工作委员会乌审工委主任、陕甘宁边区党委组织部巡视员、绥远伊盟工委组织部部长。1941年8月任西北局民运部科长。1942年2月至1944年1月在延安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4年2月起,任陕甘宁边区关中专区物资局局长、贸易公司经理,陕北行署工商处长兼贸易公司经理。1949年11月起,任西安市工商局局长、陕西省商业厅厅长、西安军政委员会西北贸易部副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商业局局长。1955年1月任中央商业部部长助理兼民族贸易局局长,同年8月任中央商业部政治部主任,1956年2月任中央商业部副部长。1958年8月调任浙江省委常委、省委财贸部部长。1962年6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行政八级)。1968年3月25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