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厚,1905年9月生,子长县玉家湾镇马家沟村人。1929年参加游击队,1931年10月参加红军,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春任中共安定县委书记、红军游击师政治委员,同年12月任赤源县工人联合会主席。1935年2月任中共秀延县县委书记,1935年11月起任中共陕北省委委员、省总工会主席。1937年6月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37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1939年1月参加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1939年7月任延安市工人联合会主席。1942年2月至1944年8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10月任子长县县长兼司法处审判员,后兼任子长县保安大队大队长,领导和参加生产支前,被授予陕甘宁边区“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受到毛主席接见。1945年4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同年8月兼任子长县司法处处长,后赴东北工作。1946年6月起,任中共黑龙江庆安县工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庆安县委副书记、沈阳电车厂党支部书记、沈阳市政企业办事处党委书记、沈阳市南市区委书记。1951年3月任黑龙江密山县劳改大队队长兼书记,1952年3月进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工作,1954年5月后,历任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干部处处长、鞍钢建筑公司工会主席、酒泉钢铁公司工会主席、中共沈阳市委视察室视察员、中共沈阳市委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0年8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