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晓初,生于1918年,子长县安定镇白家沟村人。1934年参加革命,同时加入共青团,1936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主席、特区(相当专区)政府副主席,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团巡视员。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县长、行政专员、延安行政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五部副主任,党的七大候补代表。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热中地委书记,晋察热辽军区第十九军分区政委,中共热河省委副书记、第二书记,热河军区副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松江省委第二书记、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1954年起,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务书记、黑龙江军区政委、党的八大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候补书记、秘书长。“文革”中遭迫害,后任第七机械工业部副部长,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吉林军区第一政委、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党的十二大代表、中央委员。1985年9月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书记,并被任命为中央端正党风小组副组长。1987年11月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3年9月被聘为长白山诗社名誉社长,1989年被聘为中华诗词学会顾问,后任副会长、名誉会长。著有诗集《心声集》、《续声集》、《晓初诗词选》、《晓初诗词选续集》。